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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鉴定质证奉献一生——天倪律所鉴定质证中心介绍

作者:天倪鉴定质证中心 时间:2019-12-09 阅读:410次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在设立之初,便决定成立天倪鉴定质证中心,为刑事案件的鉴定、质证提供技术支持。

   

律所为何要成立鉴定质证中心?

近年来,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庭审质证环节对案件走向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刑事案件质证环节中,经常需要刑事律师或者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案件证据提出专业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提出有理有据、有力有效的辩护意见。

鉴于此,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在设立之初,便决定成立天倪鉴定质证中心,为刑事案件的鉴定、质证提供技术支持。

鉴定质证中心-戴晓明律师

鉴定意见在办案中的重要性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证明力往往高于其他种类的证据。有些客观证据往往需要通过鉴定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如书证上的笔迹鉴定、作案凶器的统一认定的鉴定等。

鉴定意见是由鉴定人的主观认识作出的。虽然有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和多数专家认可的方法等保证鉴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但是现实中客观存在鉴定人能力的差别,甚至违规违法等进行鉴定,必然造成鉴定意见千差万别。

绝大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了解鉴定的基本知识,很难对鉴定意见进行评价,即使在质证环节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往往不能被法院采信。对鉴定意见质证,除了具备一定的鉴定专业知识之外,还要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质证方法。让复杂的鉴定意见通过庭审质证变得简单易懂,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官采信。

鉴定技术专业性非常强,未经过专业培训、大量实践以及长时间的积累根本无法胜任这项工作。所幸的是,江苏省首批专业鉴定人才戴晓明律师加盟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肩负起了组建鉴定质证中心这一重任。

戴晓明律师

戴晓明律师,天倪鉴定质证中心主任,1988年由江苏省检察院颁发的技术鉴定证书,他是第001号。这位与刑事鉴定打了三十多年交道的老鉴定人,如今华丽转身,投身律师事业,深耕鉴定质证专业领域。

戴晓明律师鉴定质证

苏州市吴县吴老三杀母案现场勘查

戴晓明律师鉴定质证

1988年冬在镇江市一公司经理家搜查取证

戴晓明律师履历

戴晓明,1986年毕业于苏州医学院,在当时,学习这一专业的人极其稀少。1986年,戴晓明被分配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技术处工作,处理在批捕起诉环节中涉及人身伤亡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时,戴晓明还协助处领导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法医工作,首开省内鉴定权认定,并担任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专家。在此期间,戴晓明参与办理了诸多重大疑难案件的鉴定工作,如苏州市吴县吴老三杀母案、我省首例因医疗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无锡市宜兴县钱盘新案等。

戴晓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三等功勋章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三等功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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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明律师主编及参与编写鉴定著作

1991年8月,戴晓明调至射阳县公安局刑警队,从事法医鉴定和刑事侦查工作,主要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件,从中甄别他杀、自杀和意外。三年后,戴晓明调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法医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多年,工作重心转向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人体重轻伤鉴定等。在此期间,戴晓明编撰了十余本专业鉴定专着,并多次立功受奖。

戴晓明律师形象照

戴晓明律师形象照

2016年退休后,戴晓明从事专家辅助人工作,担任了数十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专家辅助人,过半数的案件针对鉴定意见异议的意见被法院采信。2018年1月正式从事律师工作。

从检察院到公安再到法院,从专家辅助人到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集于戴晓明一身,丰富的工作经历让他用更全面的视角审视案件。如今,在天倪质证中心这一新的舞台上,戴晓明必将运用他专业的鉴定知识,乘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东风,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戴晓明律师 天倪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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