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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害致死案件辩护中需要考虑医疗因素介入

作者:戴晓明律师 时间:2020-08-13 阅读:929次

最近代理一件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案发于2006年,被害人携带盗窃作案工具爬围墙进入一小区,保安在监控中发现后就去抓被害人,被害人被抓后被多人殴打。在被殴打过程,发现被害人身体状况出现异样。被告人停止殴打,及时送至某市三级医院抢救。住院抢救20小时无效死亡。

最近代理一件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案发于2006年,被害人携带盗窃作案工具爬围墙进入一小区,保安在监控中发现后就去抓被害人,被害人被抓后被多人殴打。在被殴打过程,发现被害人身体状况出现异样。被告人停止殴打,及时送至某市三级医院抢救。住院抢救20小时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检查被害人损伤主要是双下肢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和右腓骨骨折。当时鉴定意见为创伤性休克死亡。现在重新鉴定意见为肺脂肪栓塞死亡。

我在阅卷是发现被害人住院存在造假的问题。被害人先入住脑外科,抢救10余小时后转ICU,在转ICU途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转到ICU抢救半小时就宣布死亡。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应当由ICU进行归档,完成住院病案首页、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而这份病历完全由脑外科的医生完成,并且是一位副主任医师完成。被害人的住院病历是重新鉴定的鉴定材料,如住院病历不真实,必然影响鉴定意见。

此外,被害人死于肺脂肪栓塞,医院采取的治疗措施与肺脂肪栓塞不相关;被害人出现呼吸功能障碍,医院进行了气管插管,但没有上呼吸机。总之,医院的过错是明显的,并且与被害人的死亡密切相关。

我曾经参加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10余年,能够看出被害人住院抢救的医疗问题。但是作为被害人提出辩护意见,难以被法官采信。因此,在庭前会议上向法院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被害人住院抢救的医疗问题。法院认为被害人的医疗问题涉及死因,于是同意我们的申请。

我们聘请了一位曾在三甲教学医院曾担任急诊科主任10年的脑外科专家担任专家辅助人,并且与被害人的诊疗科室相关。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必然起到较好的效果。

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的意见不一定被法院采信。因此,庭审结束后,我们又向法院申请被害人在住院过程中的医疗过错鉴定。一般鉴定意见易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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