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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养狗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作者:蚂蚁刑辩 时间:2021-06-04 阅读:1827次

尽可能降低意外发生的机率,务必将相关圈养危险防范于未然,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生活和谐环境。

2021年4月26日,重庆奉节一小学生在上学路上,被三只恶犬咬死。

据死者婶婶透露,自己的侄儿是留守儿童,在村里的学校读二年级。

当天,孩子爷爷送侄儿上学,结果途中发现,自己忘记拿公交车卡。孩子爷爷在回去拿卡时,侄儿一个人在路上被三只恶犬撕咬,导致当场身亡。

在生活中,这种“因狗伤人”的悲剧已是屡见不鲜。据爆料,最近三个月,多起类似事件在相继发生。

武汉市江夏区美加湖滨新城小区附近,一条狗频繁伤人,至少已经咬伤4人;5月25日上午9时许,郑州市长江路附近,多人被狗咬伤后送医;截止5月24日,在江苏南通,一只黑色疯狗现身如皋市多处区域,有21人遇袭,并不同程度被咬伤......

悲痛之余,我们务必要思考一下:对于狗咬人事件,到底应由谁承担责任?承担的,又将是什么责任呢?

今天,本文将和大家交流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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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一旦伤人

主人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法条,是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说,对于狗咬人,致人受伤的,狗的主人是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但是,若狗的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的话,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当被侵权人存在“故意”造成的情况下,狗的主人才可以减轻责任;否则,只要是存在过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狗的主人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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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看到某人饲养一些法律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而对于这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这种情形,《民法典》第1247也规定了狗的主人承担绝对的侵权责任。

因此,在生活中,狗的主人要遵守相关养狗的法律规定,从而尽量避免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02

哪些情形下的狗伤人事件

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生活中,若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在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况下,狗主人还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在2014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

2013年5月27日6时许,周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脱,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导致其失血过量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们认为,在该案中,狗伤人的原因,是因为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看护责任。

因为,狗是一种危险性动物,特别是对于饲养一些中大型犬的狗主人来说,其自身应当能够预见——若是违反规定,放纵管教狗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存在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情况的发生。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尽管已经预见却过于自信的认为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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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是因为管理不当,发生了狗伤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狗的主人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须承担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过失致人重伤一般判三年以下,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判三年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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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当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该法相关规定,强烈建议各位养狗的朋友们认真学习。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应当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加强犬只登记管理等。

通过此文,希望养狗人士能够对犬只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作为养狗人士,建议您做到如下几点:①遛狗必须得有牵引绳;②不可将狗狗散养到街上;③人多或者狗多的时候抱起狗狗;④教会狗狗主动避让行人;⑤给狗狗选择合适的嘴套。

尽可能降低意外发生的机率,务必将相关圈养危险防范于未然,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生活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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