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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辱人耍特权?行拘没商量!

作者:王宁律师 时间:2021-06-10 阅读:1866次

近日,一段拍摄于北京一辆公交车上的视频受到众多网友关注,画面中,一名自称肢体残疾、看起来60多岁的女性,大声指责年轻女孩未第一时间让座。坐下后,还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自称正黄旗人,别人是臭外地要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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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拍摄于北京一辆公交车上的视频受到众多网友关注,画面中,一名自称肢体残疾、看起来60多岁的女性,大声指责年轻女孩未第一时间让座。坐下后,还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自称正黄旗人,别人是臭外地要饭的。

针对该网传视频“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车上指责谩骂他人”情况,警方经工作查明,5月27日8时许,闻某珍(女,63岁)在乘坐856路公交车期间,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查获后,闻某珍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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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大清都亡了100多年了,居然还有人拿“正黄旗旗人”,以“北京人”身份自居辱骂外地人。以为自己有特殊身份和地位,就可以享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殊权利吗?

目前,在公众场合恣意辱骂他人的闻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这样的结局也给那些自以为身份不一般,不会遭受实际处罚的人敲响了警钟。因为在该事件中,闻某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对于寻衅滋事者,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公安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还详细认定了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可判断,等待闻某珍的将是一段时日不短的行政拘留。

公与平者,国之基址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宣告了铲除特权的号角。知微见著,以后这种妄图凭借身份、权力的特权,挑衅民族和睦、区域融合、阶级平等的妄人,除了遭受思想道德谴责之外,还必将遭受法律的处罚。

在此奉劝一句,闻某珍们醒醒吧,你的大清早亡了!别再寄希望利用特权,恣意欺凌弱者。只有互相尊重,遵纪守法,才能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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