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
您的位置: 首页>>律所案例

因邻里噪音而挥刀伤人,从正当防卫角度辩护终获不起诉决定

作者:张志华律师、陈镜州律师 时间:2021-07-02 阅读:1974次

2021年6月24日,由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律师和陈镜州律师承办的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历时一年半之久,终于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圆满结案。该起案件是两高一部于2020年9月3日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团队承办的典型案例,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同时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2021年6月24日,由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律师陈镜州律师承办的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历时一年半之久,终于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圆满结案。该起案件是两高一部于2020年9月3日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团队承办的典型案例,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同时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01

邻里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

2019年8月30日22时许,受害人曾某与王某因楼下住户噪音问题下楼与被告人理论,在理论过程中曾某与王某被李某用菜刀挥砍,致曾某左手、胸口等部位受伤,致王某左手臂、肚子等部位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曾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后本案于2020年6月28日移交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02

案件呈现诸多疑点,无罪辩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本案的两名辩护人张志华律师和陈镜州律师在仔细查阅案卷之后,发现本案中存在诸多问题。

1、本案中的关键证据鉴定报告缺乏合理充分的鉴定和事实依据。

本案发生时间是在2019年8月30日,从鉴定报告中王某的出院记录可以看出,入院日期是2019年8月31日,入院时情况:因腹部、左上肢外伤2小时入院……左上臂可见一条长约3cm浅表伤口,已清创缝合。但是王某2019年11月5日第一次检验报告中显示,左上臂的伤口变成了大小为10.4cm*0.5cm的不规则表皮脱落,局部伴缝合痕迹,左肩部还出现了一处大小为4.0cm*0.5cm的不规则表皮剥脱。

第一次检验时间距离案发时间有两个多月,已经清创缝合的3cm伤口按理说已经没有继续扩张的可能,但是在检验报告中伤口突然变成了10.4cm,除此之外,检验报告中的“左肩部的不规则表皮剥脱”在入院记录中也没有任何显示,为什么会凭空出现上述情况,鉴定报告中没有任何表述。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对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本案的鉴定报告中却没有将王某伤口的扩张做出合理解释以及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做出详细论证说明,因此该份鉴定报告缺乏合理充分的鉴定依据和事实依据,基于上述理由,陈镜州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

2、从案发过程来看,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1)本案存在三次不法侵害

第一次是被害人曾某因噪音问题下楼理论,先在门口辱骂,随后冲到李某家里,抓住李某老婆的头发往地上按;第二次是被害人王某和曾某一起打李某,王某用凳子将被告人打退到厨房,曾某也在用手打李某,李某拿起手边的菜刀警告让他们离开房屋;第三次是王某和曾某不听李某的警告,依旧用木头凳子和不锈钢杆簸箕砸李某头部,因李某头部曾经受过重伤,怕再次遭受击打后会旧伤复发,在利用菜刀警告后,王某和曾某依旧拿木头凳子和不锈钢杆簸箕砸李某头部,李某迫不得己才以挥舞菜刀的方式阻挡他们击打自己的头部。特别要注意的是,王某和曾某攻击李某时,主要针对的是李某的头部,众所周知头部是非常脆弱的部位,任何一个人对于他人对自己头部的攻击都会进行防卫,这可以说是本能的阻挡和反抗,试想如果李某没有实施任何防卫行为,其头部会受到多大的损害,后果无法想象。

从上述整个过程可以看出,李某明显不想与王某、曾某发生冲突,更谈不上有伤害的故意,其最终的防卫行为也是在王某和曾某一再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进行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头部遭受持续打击,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而当李某确信王某和曾某放弃击打后,便立即停止了防卫行为,其仅为自保的意图十分明显,并没有实施报复性打击的念头,其行为完全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因素。

(2)从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的内容相对比可以看出,被告人李某供述的情节更加具有真实性。

李某的供述一直非常稳定且对于当晚的案发情况描述的非常详细,但反观王某和曾某的陈述,前后矛盾非常突出且不符合常理。本案纠纷发生的时间是2019年8月30日,其中一次被害人询问笔录形成时间是2020年5月4日,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王某还能如此清楚记得他和李某间的对话内容,这并不符合人类记忆规律;另外,关于纠纷发生的地点,王某和曾某陈述是在和李某妻子拉扯头发的过程中走到了客厅里面,然后在客厅发生了伤害事件,但是从李某的供述及现场勘验照片来看,客厅是没有血迹的,血迹都分布在厨房和餐厅,因此王某和曾某的陈述与客观证据并不相符,不具有真实性,二人有杜撰编造故事的嫌疑。

03

坚持辩护思路,检方终作不起诉决定

在查阅案卷并形成辩护思路后,张志华律师和陈镜州律师立即提交《法律意见书》及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多次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联系沟通案情,坚持认为本案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行为应当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分别于2020年7月28日、2020年10月12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在查阅侦查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后,提交了新一轮的法律意见,辩护人依然认为本案不满足起诉条件。

丹阳市检察院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每一个成功案件的背后,都有辩护人锲而不舍的坚守。我们能做的,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不辜负当事人信任。

附:法律意见书及不起诉决定书


【相关推荐】

返回列表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