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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蚁行政法丨一次强拆,判三次违法,维权路艰辛!——一名军队律师参与某维权案件的感悟

作者:战蚁行政法 时间:2019-11-05 阅读:298次

一次强拆,判三次违法,维权路艰辛!——一名军队律师参与某维权案件的感悟

2017年上半年,某军事院校一名现役军官向学院法律顾问处申请法律维权,称其父母家在郑州市郊的房屋,被区政府强拆,强拆前后,与政府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双方分歧较大,主要是军属认为拆迁办给其他村民的征收补偿标准高,给自家的标准低,若按照政府下发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不划算、不公平,应与别的村民同一个标准补偿,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眼看强拆后行政诉讼时效将过,特申请学院法律顾问处依法维权。本次维权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5月与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止,历时两年多,最终为军人军属维护了权益,维权案件以完美的胜利而结束。

一 、第一诉:启动确认政府强拆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近年来,军队律师经常会遇到官兵家庭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类的维权案件,对于房屋被强拆的案件,本律师认为维权时必须首先要锁定行为主体(现在很多政府部门在强拆时往往藏在幕后,以什么村民自治、自拆、误拆等进行规避),而后启动确认政府强拆违法,并可同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这样可在一个案件中解决违法和赔偿问题。在确定具体行政赔偿标准时要注意:一是“恢复原样”的赔偿诉请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二是在不知道政府真实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因很多时候政府机关下发的书面征收补偿标准与实际和每户签订的补偿方案及标准并不一致,即“两张皮”),贸然提出行政赔偿标准和数额往往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基于此,建议提起确认违法并提出行政赔偿之诉时,在政府无法证明其征收行为合法的情况下(通常是征收程序未完整走完),宜将行政赔偿定为赔偿房屋原地重置的价格及室内物品损失等,这样,在下一步房屋无法重置的情况下,还可再一次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多一次和政府谈判协调的机会。我们在这起维权案件中就是采用了这个思路,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详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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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诉:再次启动行政赔偿之诉。

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房屋重置价格后,原告遂准备原地修复房屋,但遭到政府阻拦未修复成功(中间有过几次谈判),原告遂又启动行政赔偿之诉,要求按照真实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赔偿原告,同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政府与其他几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此来确定真实的补偿标准(而不是以政府下发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标准为依据),但结果是法院不同意调取其他几户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只认可按政府下发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来补偿,结果导致行政赔偿之诉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原告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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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诉:启动信息公开之诉。

为弄清真实的征收补偿标准,为行政赔偿提供依据,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与其他村民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未获同意之后,原告要求政府公开其与每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情况,为此原告首先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不同意,原告遂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未提到支持,原告不得已遂提起信息公开之诉,一审原告胜诉,区政府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驳回政府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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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诉:再次确认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政府信息公开之诉经过一、二审政府败诉后,政府仍然拒不执行(事实上也不敢公开,尤其是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并再一次耍滑头出具了一份所谓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原告严肃指出政府的该答复名为答复实为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再次愤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政府的该答复行为违法并予以辙销,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并当庭对政府进行了训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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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针对政府不愿公开(也不敢公开)征收信息的这种行为,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递交了执行申请,并就政府这种多次违法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追责,在此压力下,政府不得不再次找原告协商,最终答应了原告的要求,签订了协议,原告遂辙回执行申请,辙回行政赔偿的上诉,案件最终圆满解决,军属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几点体会:

1、行政诉讼既简单又复杂。简单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行政机关负有证明自己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原告不需要,原告举证相对轻松;复杂在于行政机关相对强势,有些地方司法权对行政权又不敢过多干涉,甚至对行政机关“非常照顾”,原告诉讼地位相对弱势。此外,行政维权往往不是一两个诉讼就能解决的,中间可能还要穿插着行政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和解、谈判等,比一般民事诉讼要复杂。

2、行政诉讼要有持久战准备,边打边谈,斗而不破。我始终认为诉讼就是斗法,很多时候诉讼只是一种手段,尤其是行政诉讼,更多的作用是将行政机关拉到谈判桌前,边打边谈,打打谈谈,只要达到维权目标,该辙诉辙诉,绝不恋战。

3、多管齐下,综合发力。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把违法判决当回事,各地依法行政的环境不一样,考核标准不一样,有的行政机关即使被判违法但也无动于衷,甚至政府的领导都不知道有这回事,所以千万不要认为政府被判违法了事情就解决了,要针对行政机关的特点,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相关问责规定,善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纪律责任,以此为抓手,多管齐下,综合发力,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要敢打、愿打、善打。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军队律师的“天职”,军人军属的利益就是军队的利益,军队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当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军队律师必须挺身而出,为此而战。要按照“打仗”的标准来维权,认真分析判断情况,正确定下维权决心,明确思路、方法和步骤,宏观谋划,细致实施,胜利必将离你越来越近!当然,作为律师我们必须熟练掌握手中的法律“武器”,把武艺练精,让对手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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