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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合建工团队

作者: 时间:2021-09-18 阅读: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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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合建工团队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多年,擅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法律事务、履约风险管控与预防、工程担保与保险、工程管理咨询、建设工程投融资、合同审查与谈判、工程索赔、工程造价与结算等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

团队实行标准化服务,建有完善的办案流程、规范的业务操作守则和严格的案件质量标准,全方位多角度保证案件办理水平;团队善于运用数据可视化的技术手段,使客户清楚知晓案件流程,让法官快速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娴熟运用大数据分析案件,精准预判案件,提高案件胜诉率。


南京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4年至2018年期间,南京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从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蒋某某处承接了浙江平湖市三处项目的工程施工,均已竣工。随后,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蒋某某、和南京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签订了结算协议,结算工程款总额是656万元,但截止起诉之日,仅支付95万元,剩余工程款一直未付。

办案过程: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双方在2018年9月29日签订的结算协议是否有效。被告方主张结算协议无效;而蒋某仅是被告公司代表签订结算协议,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筑合建工律师团队通过多方举证,以被告盖章的结算文件、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增值税发票的金额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有力地论证了结算协议中的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同时也发现了蒋某作为代表在结算协议上签字,更以其个人账户进行涉案工程款的收支的法律事实,主张蒋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对我方主张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判决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蒋某某支付南京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4700000元及利息


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30日,郝某某以沭阳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砀山项目部的名义与江苏某某公司补签“砀山程庄镇美好乡村(金地华府)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案涉工程由郝某某施工封顶后,江苏某某房地产公司合计支付涉案工程款281万元,郝某某要求江苏某某房地产公司给付工程总款65%的款项未能,郝某某后于2018年年底停止施工。

办案过程:此案是先由郝某某、沭阳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江苏某某公司支付工程款不足总价25%,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李亚东律师积极应诉,并指出沭阳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非实际施工人,起诉主体不适格,随后,原告方撤诉。同时李亚东律师本着为当事人减少损失、增加当事人利益的原则,积极提起反诉,据理力争,要求郝某某向江苏某某公司开具税收发票,最终,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判决郝某某向江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已收取案涉工程款的税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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