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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是不是“天经地义”?

作者:汪鹤群律师 时间:2021-03-02 阅读:1278次

“父债子还”在我国可谓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法律传统观念,包括我们看影视剧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么一句台词,叫做“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在古代,基于朴素的价值观,人们可能对此也表示认同。那么,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的《民法典》规定父债子还了吗?

“父债子还”在我国可谓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法律传统观念,包括我们看影视剧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么一句台词,叫做“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在古代,基于朴素的价值观,人们可能对此也表示认同。那么,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的《民法典》规定父债子还了吗?


先看一则案例


小郭的父亲老郭退休后,经常喝酒赌博,而小郭每个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500元向老郭支付赡养费。但是由于开销过大,每月2000余元的退休工资加上这500元赡养费仍满足不了老郭的生活需求。最终,老郭不但卖掉了家中的房子,还负债数千元。


去年2月份,老郭去世,非但没给小郭留下任何遗产,反而惹得一些债权人上门讨债,小郭觉得委屈,拒绝偿还,但债权人认为父债子还,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郭在独立生活后每个月向老郭支付赡养费,已经尽了赡养义务,而老郭生前借债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去世后又未留下任何的遗产,最终判决小郭无需偿还老郭的债务。


律师说法


结合这个案例来看,父债子还,并不是天经地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句话的意思是,父母的债务,在他们生前由父母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子女没有义务替父母偿债。父母去世后,子女不继承遗产一般也就不承担债务。那父债子还完全是错误的吗?也不是,换句话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其是否一定要偿还父母的债务,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承遗产价值大于或者等于债务,父债应当子还,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应以实有遗产为限来还债,对不足部分,法律没有规定偿还的义务。当然,对于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继承人如果自愿偿还,也没有任何问题。


律师提醒


上面这个案例小郭履行了赡养义务,而老郭借钱是供自己挥霍,所以小郭无需偿还老郭的债务。


如果情况相反,老郭生前是为了有劳动能力的小郭的需要而借钱,或者说小郭不尽赡养义务导致老郭借债来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小郭是需要偿还相应债务的。这是因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如果这些债务的产生不是基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需要,而是由于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需要,或者由于继承人应尽义务而未尽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存在这两种情形的继承人自然应对这部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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