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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握刑事政策,深刻理解自首精神实质,实现高难度的缓刑判决 —董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

作者:胡春燕律师 时间:2021-02-20 阅读:1264次

2021年1月,历经一年多的时间,董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终于峰回路转,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实刑,到二审改判缓刑。在胡春燕律师与蚂蚁刑辩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本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辩护效果,而这对于我们刑辩律师来说,也是意义重大,令人振奋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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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历经一年多的时间,董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终于峰回路转,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实刑,到二审改判缓刑。在胡春燕律师蚂蚁刑辩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本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辩护效果,而这对于我们刑辩律师来说,也是意义重大,令人振奋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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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被告人董某某在明知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94000元的价格将属于村集体的近200株意杨树卖给他人砍伐。


被告人董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认为,董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一审法院认定,董某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其砍树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犯罪事实,但其辩称其不知道砍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未能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判决董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本案委托于2019年末,加上2020年初肆虐全国的新冠疫情,给律师会见被告人、与本案法官积极沟通案情带来了巨大压力,使本案的办理困难重重。


胡春燕律师精准把握国家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刑事政策,顺应刑事政策,提出了对董某某有利的辩护观点——


本案中,所涉及的树木系已经栽种二十多年的意杨树,已经超过采伐期一倍多,早已停止生长,并且已出现了病虫害等现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林木资源


本案案发以后,董某某带领村民主动在原林地上进行重新种植,本案历经两年时间才办理结束,到二审判决前,董某某补种的树苗已全部成活,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已经得到修复。本案虽然无证采伐树木,但只侵犯了国家对森林管理秩序这一个法益,并未造成国家森林和环境的破坏,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可以说,危害不大。


胡春燕律师将意杨树的植物特性、董某某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补种树苗成活情况展示给法庭,取得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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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经过胡春燕律师与蚂蚁刑辩团队的认真研究,本案的另一个关键点在于董某某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能否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犯罪分子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条件之一。


因此,有必要区分合法辩解与不如实供述的界限,以正确认定自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董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中,亦表示认罪认罚,但由于一审辩护人对董某某作无罪辩护,使一审法院认为董某某并未真诚悔罪,故以董某某辩解不知道砍树需要办证和一些细节描述与其他被告人不完全一致而否定董某某的自首情节。


胡春燕律师认为,在本案一审中,董某某供述明知其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仍砍伐涉案树木的基本事实就应当被认定为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董某某辩称,其知道以前砍树都要办理砍伐证的,但后来记得有个分管林业的副社长提过砍树不用砍伐证了,就认为不再需要办理砍伐证。董某某作为一名原村干部,没有认真学习《森林法》,误信不需要办证,只需备案即可,是其对法律规范的错误理解和认识。


我国刑法学的通说认为,故意并不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只要求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险性,而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其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因此,董某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合法辩解,是其行使辩护权的一种表现,不应当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更不应当影响自首的成立。


一审辩护人虽在一审过程中为董某某做了无罪辩护,系依据证据规则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但并未实质否认董某某的客观犯罪事实与供述,因此与董某某是否如实供述无关,不影响董某某自首情节的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董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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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法辩解与不如实供述呢?


行为性质的辩解与不如实供述,在外观上完全相同,只有透过表面看实质,才能加以区别,这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


成立自首所要求如实供述的“主要犯罪事实”,一般是指对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有决定意义以及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情节等。如果行为人不否认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仅否认主观认识方面,这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从而不影响自首情节的成立。


通过详细阐述上述观点,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了董某某的自首情节,使得二审改判成为可能



接到二审改判缓刑的判决后,董某某与其家属喜极而泣。而作为刑辩律师的我们,也深感欣慰。


每一个成功案件的背后,都有刑辩人锲而不舍的坚守。我们能做的,就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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